【NIFD季报】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年度中国监管报告开元棋牌 - 开元棋牌APP下载- 官方网站

202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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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FD季报】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年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开元棋牌 - 开元棋牌APP下载- 开元棋牌官方网站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外部不确定性上升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我国金融监管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复杂环境的不确定性,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主线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法规制度。全年监管工作聚焦系统性风险防线建设,强化金融稳定与宏观审慎协同处置机制,提升跨市场、跨行业风险联防联控能力。在重点领域,依托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运用再融资、置换等政策工具稳妥推进地方债风险化解,协同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与房地产风险出清;同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机构监管规则,健全数据安全治理框架,推动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与风险分担工具落地。展望2026年,金融监管将继续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做实分级分类监管与“五大监管”,有序化解地方债、中小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以制度型开放和跨境监管合作提升金融体系韧性,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强化风险识别、精准执法与协同处置,并深耕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释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面对全球经济复苏动能分化、地缘政治冲突频发等外部不确定性,以及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领域风险显性化等内部挑战,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金融监管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与安全,全力推进金融强国建设。全年监管工作紧密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三大核心任务,坚持制度完善与严格执法并重,传统领域风险化解与新兴领域机制创新并举,系统性推动金融监管的统一性、穿透性和专业性迈上新台阶,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稳固的金融环境。在金融监管顶层设计与法治建设方面,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设立成为年度标志性事件,标志着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与统筹处置机制进入更高层级的协调阶段,有效弥合了分业监管空白,提高了对跨市场、跨行业风险传染的联防联控能力。同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尺度,提升了监管透明度与可预期性,促进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方面,监管部门坚持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推动重点领域风险有序出清。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面,建立健全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系统,协同运用重组、展期、置换等一揽子化债政策工具,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支持“保交楼”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助力房地产市场风险平稳出清。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方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地方专项债补充资本等多种手段,实现了风险的精准拆解,保障了机构的稳健运营。

  在基础性、关键性制度修订强化方面,《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支付、清算、登记等系统重要性设施全面纳入统一、强效的法治化监管框架,确立了覆盖机构准入、持续运营、风险处置与有序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并强化了数据本地化存储与安全评估要求。《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全面修订,大幅提升了存放银行资质门槛,优化了资金管理流程与监管报告机制,进一步压实了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了偿付能力安全垫的保障效能。

  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构建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与相关行业监管规章共同建立了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础、覆盖全生命周期及跨境传输环节的严密安全管理体系,为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筑牢了安全堤坝。

  在债券市场创新与科技金融支持方面,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创设及配套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落地实施,首次明确将股权投资机构纳入核心发行主体范围,并通过“政策性工具引领、市场化工具跟进、央地协同增信”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模式,显著降低了科技型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的长期融资成本,实现了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精准金融支持。

  在制度型开放与监管数字化转型方面,金融监管部门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优化外资机构市场准入与业务范围,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与此同时,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更加深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应用于风险监测预警、非现场检查与穿透式监管,推动了监管模式从事后响应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的深刻变革。

  总体来看,2025年中国金融监管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展现出了强大的战略定力与高效的执行能力。全年工作以筑牢安全底线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不仅有效维护了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更通过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的制度创新,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成熟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支撑了“十四五”规划的圆满收官和中国式现代化的稳健前行。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2025年12月10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系统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与宏观政策取向。会议提出,2026年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并强调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在政策组合上,会议明确“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优化支出结构并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同时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并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货币政策方面,会议明确“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重要考量,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畅通传导机制,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同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从金融监管与政策传导视角看,本次会议的关键信号在于:2026年宏观调控将更强调“财政加力提效+货币适度宽松”的协同发力,并以“政策取向一致性”来约束执行边界与提升执行效果。会议提出把各类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并健全预期管理机制、提振社会信心,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在推动“稳增长”的同时,更需要守住风险底线与资金效率两条主线。一方面,“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求降准降息等工具更顺畅地传导至实体经济与重点领域(内需、科创、中小微),监管要强化对资金空转套利、期限错配、影子加杠杆等行为的穿透式监测与逆周期校准,确保“宽货币”不被金融体系内部循环所稀释。另一方面,“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调保持必要赤字与支出强度、规范税收优惠与补贴、并直面地方财政困难与基层“三保”,这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的跨部门协同要求:既要支持政策性、市场化资金更有效进入“两重”“两新”、城市更新等重点方向,也要在地方债务约束、财政纪律与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之间形成可执行的闭环安排,防止财政金融联动下的隐性风险再积累。同时,会议强调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与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等任务,推动监管在“强监管、促改革、稳预期”三者之间更突出制度供给:通过完善规则与治理来提升市场韧性,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与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配置,从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围绕“探索拓展中央银行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功能”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月22日设立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旨在对宏观审慎管理与金融稳定重大事项加强分析研究、沟通协调与推动落实。在此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同步推进宏观审慎治理机制与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一方面,着力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提升对重点领域风险的动态监测能力。另一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与工具体系,关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与跨境资本流动等关键环节,增强风险的前瞻研判与跨市场传染阻断能力。进行2026年工作部署时,央行明确将持续完善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工作机制,逐步拓展宏观审慎政策覆盖范围,前瞻性研判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创新丰富政策工具箱,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与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设立,实质上是把“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提高到更重要的位置,并把分散在货币、监管、市场与跨境管理条线的风险信息与政策响应纳入更统一的研究、协调与推动机制。宏观审慎之所以必要,在于单体机构稳健并不等于系统稳健,风险常在信用扩张、资产价格上行阶段累积,并可能通过机构关联、市场交易与跨境渠道相互传导,需要以资本、杠杆与流动性等指标为抓手实施逆周期要求,并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及关键市场环节施加附加约束。

  进一步看,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工作机制提升了风险治理的可执行性。央行在2025年强调夯实宏观审慎监测评估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实战化能力,并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跨境资本流动等作为重点监管领域;在工具运用上,宏观审慎评估(MPA)、系统重要性机构附加监管、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安排以及对债券市场运行的动态评估等,为及时识别风险、校正顺周期激励并稳定市场预期提供了操作抓手。2026年将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工作机制、逐步拓展政策覆盖范围并创新丰富工具箱,意味着宏观审慎将更强调前瞻研判与跨市场一致行动,从而降低风险处置的突发性、减少处置成本,并为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传导提供更稳固的金融环境。

  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与融资平台风险化解进入“加力推进、机制完善”的阶段。2025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同期,财政部在7月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通过加快置换融资平台承担的隐性债务,融资平台数量大幅压减,实体类平台得以“轻装上阵”推进转型。9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披露,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意味着60%以上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已经清零。在制度与数据支撑方面,审计署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支持化债工作机制和融资平台债务统计监测体系,以支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财政部于2025年11月在机构层面新设“债务管理司”,其职责覆盖国债与地方债限额计划、发行兑付、外债管理及债务监测监管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与隐性债务风险防控。

  融资平台化债“加力”的政策含义,核心是把风险治理从单纯的“债务续作”转向“成本下降、期限拉长、约束强化与平台出清并行”。置换债券对融资平台隐性债务的替代,本质上是在不改变既有财政支出责任格局的前提下,通过更低利率、更长久期的显性债务工具,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并争取财政调整时间。其宏观效果不仅体现在偿债负担的阶段性减轻,也体现在对银行资产质量的改善与信用投放能力的提升上。

  融资平台化债“加力”的可持续性,取决于是否同步强化“硬约束”。一方面,严格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推动平台出清,切断政府信用与平台融资的自动绑定,避免“以新滚旧”的激励延续,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另一方面,监测与统计系统决定了约束能否落地。继续做好融资平台债务统计监测体系与跨部门金融支持机制,有助于把平台债务结构、期限分布和资金流向纳入可核验的监测框架,从而提高风险识别的及时性与处置的针对性,并减少监管套利空间。财政部新设债务管理司则在政府债务层面补上“全链条管理”环节,从限额计划、发行兑付到监测监管的集中统筹,为推进隐性债、法定债治理衔接以及信息公开提供更强的组织保障。

  总体来看,2025年的政策组合更强调“化债与发展两条腿走路”,在释放短期风险压力的同时,将制度性约束(限额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公开与问责)嵌入化债过程,让风险真正“降下来、稳得住”。

  2025年,房地产金融支持在“稳预期、保交付、防风险”的主线上持续完善。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强调持续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把项目融资支持与“保交房”任务更紧密衔接,推动合规项目获得必要资金支持、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交付。另一方面,央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具在各地加快落地。该工具于2024年5月提出,规模3000亿元、利率1.75%,用于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售商品房,转化为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并可带动银行贷款投放。随后央行在2024年9月将再贷款资金支持比例由贷款本金的60%上调至100%,增强对银行与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相关政策在2025年继续推进,多地出现项目落地、资金投放加快的良好态势。同时,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也将“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等纳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组合。在上述政策安排持续落地的基础上,房地产金融支持呈现出“以交付稳预期、以制度稳融资、以改革促转型”的政策取向。2025年5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披露,商业银行审批通过的“白名单”贷款增至6.7万亿元,支持1600多万套住宅建设和交付,有力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为推动市场止跌回稳提供重要支撑。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快完善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配的系列融资制度,围绕房地产开发、个人住房、城市更新等领域,健全贷款管理办法,指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融资稳定,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强化对高品质住房的资金供给,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

  与此同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政策性工具的推进,更突出“盘活存量、优化供给、促进转型”的政策导向。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中将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明确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等作为政策组合的重要内容,并提出要做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稳妥有序完善房地产信贷基础性制度,助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总体来看,相关政策既注重“稳”与“保”,也更强调规则完善与机制建设,通过稳定融资预期、改善市场循环,为风险有序出清和行业转型创造更可持续的金融环境。

  强化偿付能力安全底线与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是2025年保险业监管的两大核心主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夯实保险业风险抵御基础,同时推动中长期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正式发布。同时,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协同推进保险资金作为重要中长期资金入市。两项举措协同发力,在坚守安全底线前提下,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属性,实现其自身保值增值与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标志着保险业“安全保障+战略赋能”双轮驱动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办法》紧密契合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下“稳中求进、放管结合”的监管理念,核心监管逻辑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筑牢存放安全防线与推进制度开放并重。将存放银行的上年末净资产准入门槛由200亿元大幅提高至300亿元,采用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及流动性比例等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开展综合筛选,从源头锁定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存放机构;同时,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彰显安全前提下深化金融开放的导向。二是细化管理要求并优化监管流程。资金管理端新增“大额存单”为合格存放形式,强制要求到期资金及时续存或转存,杜绝安全“空窗期”出现,并将每笔存款最低金额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监管端将资金处置由“事后备案制”简化为“事后报告制”,在降低机构合规成本的同时,压实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主体责任。三是构建全链条风险防范责任体系。既设定更严格的存放银行准入标准,又通过强化监管问责,明确资金存放、日常管理、处置报告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职责,消除责任盲区。

  《办法》的实施与保险资金入市政策形成深层次制度协同,将深刻重塑保险业资本管理实践。一是资本保证金管理的刚性约束,推动保险公司将其纳入审慎资产负债管理框架,封堵部分公司为追逐高收益或图便利而选择资质较弱银行的潜在风险路径。二是《办法》对不同规模保险公司的影响具有差异化,或加速行业分化进程。大型保险公司凭借成熟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与大型银行的稳固合作关系,能顺畅适应《办法》的要求,并借助长周期考核政策扩大权益投资;相较之下,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在满足高资质银行存放要求与维持合理财务成本之间面临更大压力,倒逼其进一步优化整体资本规划与投资运作能力。三是跨市场风险联动防控机制更趋完善。《办法》将保险公司偿付安全与银行体系稳健性紧密绑定,要求保险公司主动评估存放银行的信用与市场风险,切实提升了行业对金融体系风险联动的认知水平,有助于在微观层面识别系统性风险潜在传导节点。四是政策协同效应显著增强。资本保证金制度从负债端夯实安全基础,长周期考核改革从资产端解除保险资金“长线投资”的短期业绩束缚,引导行业真正践行价值投资。

  《办法》的修订与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的出台,共同赋予保险业基础制度更强的时代适配性与战略协同效能。但保险公司为满足《办法》在银行筛选、流程管理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管理复杂度与合规成本将有所提升,其中中小型公司面临的挑战更为突出。此外,跨市场风险传导的评估标准尚未统一,对行业与监管的风险建模能力提出新课题。鉴于此,在坚守偿付能力绝对安全底线、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的同时,亟需监管机构与行业主体协同发力,通过实施差异化过渡安排、鼓励行业共享最佳实践经验、持续优化监管数据体系等举措,有效缓释合规成本压力,确保实现监管刚性目标、行业高质量发展与服务国家战略之间的动态平衡。

  构建与科技创新高风险、长周期特征相匹配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已成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着力点。为破解科技型企业及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下合称“股权投资机构”)面临的“募资难、期限短、成本高”等结构性难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协同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及配套的科技创新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风险分担机制。此举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实现了从分散试点到体系化、机制化支持的深刻转型,旨在通过制度化的风险共担安排,引导长期、耐心资本精准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此次“科技板”及配套机制的创设,遵循“顶层设计与市场实践协同”的原则,其核心监管与创新逻辑体现于以下三方面:一是构建多元发行主体框架,直击募资核心堵点。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明确将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并列为三大科创债发行主体。针对股权投资机构,设定了侧重于管理团队稳定性与历史退出业绩的差异化准入标准。二是构筑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破解科创企业信用瓶颈。创设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通过直接购买、担保增信等方式提供基础信用支持。该政策性工具有效引领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等市场化衍生工具的跟进(截至2025年6月末,挂钩银行间市场科创债的CRMW已创设登记6笔,累计支持12.5亿元科创债成功发行),并与“国家级增信机构+地方担保集团”的协同模式相结合,形成“政策性引领、市场化跟进、央地协同”的风险分担“双保险”机制,切实降低了科创债的违约风险与融资成本。三是实施全流程差异化便利安排,优化市场运行生态。在发行端,提供灵活分期发行与部分敏感技术信息豁免披露的便利;在投资端,建立专项做市商制度并引导社保、保险等长期资金入市;在服务端,适当减免相关发行登记费用。这一系列举措系统性地降低了科创债的发行与交易成本,提升了市场流动性与吸引力。

  “科技板”及风险分担工具的实施已对市场产生深刻影响,并引发结构性变革。其一,政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据市场统计,《公告》发布后,近百家机构计划发行规模超3000亿元。截至2025年8月末,全市场已有244家主体累计发行科创债6112.8亿元,市场响应积极,标志着全新融资渠道的快速畅通。其二,风险分担机制显著降低了优质民营科创主体的融资成本。以首批五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成功发行的13.5亿元科创债为例,其债券呈现出“期限长、利率低、认购踊跃”的显著特征。例如,东方富海发行了票面利率为1.85%的10年期债券,君联资本发行的5年期债券利率为2.05%。其三,政策正在重塑科技金融生态,推动形成金融服务合力。风险分担机制激励了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创设CRMW,推动了地方性金融机构依托属地优势深耕本地科创企业。

  “科技板”体系的创设,通过制度化的风险共担机制有效化解了科创活动的高风险性与传统债权资金低风险偏好之间的核心矛盾,是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一步。然而,该体系的长期稳健运行仍面临系列挑战。一方面,政策性风险分担工具的资金规模、可持续性及定价机制需在激励相容的前提下持续优化,以防范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对科技企业技术风险的评估、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能力的判断,以及对募集资金后续用途的穿透式监控,均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监管的精细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鉴于此,未来需持续深化市场机制建设,推动政策性工具与市场化工具的衔接与互补更为紧密,同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与信息披露,确保金融资源能够持续、稳健、精准地滋养科技创新,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维护金融稳定与国家安全,重要保障在于金融体系基础设施稳健运行和数据安全可控。2025年下半年,金融监管机构在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及金融数据安全治理两大领域协同发力,核心举措包括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以统一强监管填补制度空白,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划定精细化合规底线。二者共同指向提升金融体系整体韧性的根本目标,标志着我国金融安全治理进入体系化推进新阶段。首部顶层法规落地,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步入统一强监管时代。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7月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令〔2025〕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支付、清算、登记等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监管,从部门规章层面正式升级为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部门联合规章,实现监管框架统一,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监管分割问题。其核心监管逻辑体现为:以坚持党的领导与强化公共利益为导向,确保国家控制力;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准入管理;要求运营机构保持不低于六个月当前运营成本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作为风险“缓冲垫”;在规章中明确核心数据境内存储要求;构建覆盖机构准入、持续运营直至有序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办法》实施将系统性重塑市场生态,通过统一准入标准、设定运营高标准封堵监管套利空间,以严格治理与强制性流动性储备要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与合规成本,同时将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提升至法规层面,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划定清晰合规红线。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落地,划定金融数据处理合规底线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划定清晰底线。《办法》核心在于构建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础、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框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数据遭破坏或泄露后的危害程度科学划分数据等级,设定差异化管理要求与技术防护标准,同时建立严厉问责与适度激励机制。《办法》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2月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共同构成金融业数据安全双重框架,其实施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将数据安全合规从技术议题提升至机构战略高度。另一方面,通过强制性数据资产盘点,倒逼金融机构厘清数据家底,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奠定安全前提。

  总体来看,2025年下半年金融安全监管呈现鲜明的“体系化”与“精细化”特征。构建了内在统一、相互支撑的现代化金融安全治理体系。但该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仍面临挑战:统一强监管带来的合规成本可能加剧金融机构分化;跨境数据流动管理与金融开放的平衡需要精准把控;新技术应用伴随模型风险等新问题。未来,监管机构需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同时,通过提供清晰指引、鼓励合规科技应用、探索差异化监管等举措,引导金融业在安全稳健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最终达成防范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动态平衡。

  监管数字化成为数字金融发展重点工作之一。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3个部分,其中工作任务部分共提出33项具体要求,并将高效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纳入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工作。《方案》中关于高效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从五方面部署任务:一是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推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等关键监管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以数据要素赋能监管协同与质效提升,支撑“五大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大力推进智能分析工具研发。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优化监测模型,建立模型共建共享机制,提升风险早发现、早处置能力;三是深入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加快监管报表“一表通”建设与落地,统一数据标准与管理,拓宽数据来源、深化内外融合应用,筑牢数据安全与治理防线;四是夯实监管基础设施底座。整合算力资源、优化网络架构,健全安全防护与运维体系,强化算力支撑与业务连续性保障;五是强化数字化人才资源建设。培育引进复合型监管科技人才,开展数字化专项培训,培养智能监管人才队伍,为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智力支撑。

  《方案》在推动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将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纳入整体布局,是适配金融科技发展、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必然举措。通过数字化流程重构和智能监管工具研发,打破传统监管的部门壁垒与信息阻隔,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应对风险向主动预判风险转变,为精准实施穿透式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监管报表“一表通”建设与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有效破解了数据孤岛难题,让数据真正成为精准监管、高效防控风险的核心支撑要素。监管基础设施的夯实与专业人才梯队的搭建,为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了硬件保障和人才支撑,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地见效。

  《方案》通过对监管数字化智能化部署,实现技术应用与长效机制建设的统筹兼顾。既聚焦当下金融市场风险防控的现实需求,通过科技赋能快速补齐监管短板、提升风险处置效率,又立足长远,着眼于监管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构建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配的现代化监管体系筑牢根基。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自2025年12月27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法律自2004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针对性弥补银行业发展带来的监管短板。随着《修订草案》不断完善并最终落地实施,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将更加健全,更好适配行业发展需求、筑牢金融监管防线。《修订草案》从现行的52条扩充到80条,此次修订具有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监管主体,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修订草案》在原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基础上,将金融控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等新型银行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范围与银行业发展格局的精准匹配。同时把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纳入监管,填补新型业态与配套服务环节之间的监管空白,构建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格局。

  二是深化穿透式监管,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修订草案》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查要求,明确监管机构在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时,需对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股权结构、诚信状况等信息开展审查,审查范围由原来仅针对达到一定持股比例的股东扩大至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强化了穿透监管力度。同时,《修订草案》要求主要股东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并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与股权变动,进一步确保了监管穿透表面股权结构。

  三是优化监管举措,健全风险处置机制。为填补银行业风险退出机制的制度空白,《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相关安排。建立健全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早期纠正措施,并设定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同时,丰富风险退出路径,对整顿效果不佳的机构,通过促成重组、实施接管或撤销等方式推动其有序退出。

  四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违法成本。《修订草案》在审慎经营规则中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设立“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修订草案》坚持罚没并举,提高罚款金额和倍数罚款幅度,责任追究对象也从机构延伸至从业人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订草案》将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合规经营,为银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与转型发展路径进一步明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月召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明确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持上下统筹、分工包案、凝聚合力,全力处置高风险机构,促进治理重塑、管理重构、业务重组。会议为2025年全年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险工作划定重点、提供明确方向指引。从理念来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处置原则。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综合采取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分类化解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路径更趋清晰、具体。为推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强化资产管理公司(AMC)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支撑作用,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引导AMC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助力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化解风险。2025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地方AMC的主业范围,加强对其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监管,为地方AMC服务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提供规范依据和有力支撑。

  从方式来看,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成为改革化险的重要途径。2025年中小银行业机构整合退出步伐加快,全年共有494家机构因合并或解散完成注销,数量超过去四年之和,其中村镇银行310家、农商行160家,充分彰显2025年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力度持续加大、行业转型不断深化。从机构类型来看,注销主体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主,村镇银行和农商行占比居前,通过兼并重组推进行业整合,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实现“减量提质”。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中小银行发展报告(2025)》。从路径来看,摒弃“一刀切”模式,坚持差异化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呈现出“一省一策”“一行一策”的特征,精准推进风险化解。“一省一策”立足各地区经济特点和金融发展状况,聚焦区域内中小机构的共性风险,由省级层面统筹规划整合方案,优化本地金融资源配置。同时,针对不同机构的经营状况、风险等级精准施策,实行“一行一策”,制定差异化处置方案,采用吸收合并、改制转型、依法退出等多元方式。通过差异化处置,有效化解存量风险,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实现健康发展。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金融监管工作肩负着锚定方向、保驾护航的重要使命,需持续发力、精准施策,助力“十五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2026年金融监管将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聚焦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质效,系统谋划并推进各项监管工作,筑牢金融安全防线。一是巩固和强化金融监管,夯实强监管严监管根基。不断强化“五大监管”与分级分类监管,结合不同机构、不同领域的风险特征精准施策,实现监管资源的高效配置。聚焦监管短板补弱固强,完善重点领域金融监管体系,清晰界定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边界,健全权责对等的问责机制,切实让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围绕增强金融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健全监管规则体系、优化监管流程、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筑牢强监管、严监管的坚实根基,为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第一,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遏制增量与化解存量双管齐下。2026年持续推动有序化解存量债务,结合地方财政实际,优化债务重组与置换办法,稳妥有序推进融资平台退出。严守不新增隐性债务的红线,强化央地协同监管与地方政府债务全流程监管,严禁通过违规担保、变相举债等方式突破债务管控底线,构建“发展中化债、化债中发展”的长效机制。第二,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持续推动不良资产处置,扎实做好中小金融机构转型,同时依托金融科技赋能精准风控,提升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识别与早期纠正能力。第三,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以体制创新推动行业转型。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充分发挥机制在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障资金安全使用中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一城一策”原则,优化房地产信贷供给结构,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化房地产融资制度改革,规范预售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交付风险与金融杠杆过度积累,实现行业风险缓释与良性循环。

  三是协同推进金融改革与对外开放,提升金融体系韧性。坚持改革与开放双向发力、发展与安全统筹推进,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步夯实金融改革基础,持续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的能力与国际竞争力。持续优化“债券通”“互换通”等机制安排,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支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吸引境外优质金融资源与长期资本。完善外汇市场监督管理框架,强化跨境资本流动监测与风险预警,筑牢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深化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防范跨境风险传染。通过改革与开放的深度协同,构建更具韧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开放动能。

  四是深化科技赋能,提升监管穿透性与精准度。加快推进“金监工程”设计与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打通监管数据壁垒。构建智能化风险监测与处置体系,通过算法模型优化风险识别逻辑,提升风险识别与预警能力,实现对实质风险的精准识别与管控。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核查”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延伸,提升风险识别、预警与处置的前瞻性、精准性,为强监管、严监管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五是深耕金融“五大篇章”,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质效。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五大领域协同发力,实现强监管要求与风险防控成效深度衔接,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金融支撑。聚焦硬科技突破与科创企业成长需求,强化科创金融全链条支持、培育耐心资本。紧扣“双碳”战略目标,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转型、节能环保等领域集聚,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融资,筑牢绿色金融发展根基。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优化小微企业、“三农”主体金融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面与可得性。围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服务场景,助力银发经济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深化金融科技与核心业务融合,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通过五大领域协同发力,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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