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棋牌 - 开元棋牌APP下载- 官方网站绿色金融 从披露到定价:《气候准则》的影响与启示

2026-01-04

  开元,开元棋牌,开元体育,开元棋牌入口,开元APP,开元棋牌官网,开元棋牌官方网站,开元官方网站,开元棋牌APP下载,开元棋牌网站,开元棋牌下载,开元棋牌app下载,开元棋牌试玩,开元体育app下载在全球气候治理加速推进、气候信息披露从自愿倡导转向监管强制的背景下,财政部联合九部门于2025年12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标志着我国构建中国特色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取得突破性进展。

  《气候准则》以“四支柱+影响”为核心框架,在保持与 IFRS S2 核心趋同的基础上,引入双重重要性原则,首次明确“融资排放”披露要求,兼顾国际可比性与中国能源结构、产业特征的本土化需求,采取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推进策略。对比分析显示,《气候准则》与 IFRS S2 的核心差异在于新增“企业对气候的影响”披露维度;与《气候指南》形成“原则规范+实操指导”的互补关系。这三份文件共同构建起深刻影响中国企业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体系。

  气候信息披露已成为金融风险定价的核心工具,《气候准则》通过规范财务影响披露、情景分析、内部碳定价等要求,有效补充增量信息、缩小信息鸿沟,为金融机构量化气候风险溢价提供数据支撑。融资排放披露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凸显了投融资碳核算的重要性,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债券、资管、保险等领域开展产品创新,如可持续挂钩贷、气候主题基金、天气期货等。同时,金融机构可通过延伸服务链条、强化生态协同,构建“融资+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从“资金提供者”向“绿色发展伙伴”的转型。

  《气候准则》的落地不仅为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提供标准化范式,更是落实“双碳”目标、促进产业绿色转型的制度基石。未来,随着气候信息披露与金融定价的深度绑定,将推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领域集中,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跨境竞争力,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可借鉴的中国方案。精准把握气候信息披露与金融业务的关联、持续推进创新的市场主体,将在绿色低碳转型浪潮中占据竞争先机。

  2025年12月25日,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正式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标志着我国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1]。《气候准则》在保持与IFRS S2核心框架趋同的基础上,引入“双重重要性”原则,纳入本土化核算标准,既满足国际投资者对信息可比性的需求,又充分兼顾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特征多元的特殊性,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可借鉴的气候信息披露中国方案[2]。《气候准则》作为ESG议题的第一个具体准则,充分体现了“气候优先,但不限于气候”的准则制定思路。气候准则不仅构建了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范式,而且成为落实“双碳”目标、促进产业绿色转型的制度基石,标志着我国将通过气候信息披露提升气候治理能力、加快绿色低碳全面转型[3]。

  在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共识的背景下,全球气候信息披露经历了从自愿倡导到监管强制的演进过程。2015年,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特别工作组(TCFD),旨在推动全球金融界对气候相关风险因素的披露和管理。TCFD于2017年提出四支柱框架(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目标),聚焦转型与物理风险,被全球超4000家机构采用。欧盟则于2023年生效《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并引入“双重重要性”原则(财务重要性与影响重要性)。2021年,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成立,2023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准则第1号》(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整合TCFD与SASB框架,要求气候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同步并全面披露气候相关财务影响与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为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了全球基准(global base)。

  因此,在当前全球气候治理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气候准则》的出台是中国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响应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趋势的重要举措。其内容与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等国际框架高度衔接,推动中国企业融入全球ESG信息披露体系,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引导企业将气候因素纳入战略规划和日常运营,促进中国经济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另一方面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决策所需的气候相关信息。

  《气候准则》由财政部主导制定,在框架上与国际准则趋同,但在具体实施上体现了中国特色——在披露框架设计上,《气候准则》采用了“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这四大核心支柱,同时特别融入了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要求,构建了“四支柱+影响”的中国特色披露框架[6]。

  首先,从法律地位与适用范围来看:作为《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下的首个专项准则,《气候准则》具有试行性质,适用于各类企业——不仅是自愿披露的参考,也可能逐步成为监管强制要求的基础,尤其对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高碳排放行业影响显著。

  ①《气候准则》坚持“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的原则,在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创新举措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例如,鼓励企业建立气候风险准备金制度,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实施细则等[7]。

  ②《气候准则》虽衔接ISSB,但实质遵循了“双重重要性”原则,即构建了“四支柱+影响”的中国特色披露框架。《气候准则》与ISSB差异在于:ISSB只要求企业按四支柱框架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而《气候准则》还要求企业按四支柱披露气候相关影响。形成上述差异的原因在于:ISSB主要基于财务重要性原则制定,核心目标在于满足投资者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影响;而《气候准则》按照双重重要性原则制定,除了满足投资者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必须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活动(包括企业自身活动和上下游价值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8]。

  ③《气候准则》首次明确提出了“融资排放”披露要求,即范围三类别15温室气体排放,填补了相关ESG披露标准中机构自身排放与融资排放衔接的空白。统计结果显示,范围三排放量平均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75%,某些行业(如金融行业)范围三排放占比甚至超过99%,这使得融资排放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关键变量[9]。

  ④《气候准则》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适配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又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要求,促进重点行业加速转型。同时,《气候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体现了稳健推进的逻辑[10]。

  从核心条款来看,《气候准则》采用TCFD框架基础上的适应性创新,包含了六章正文和一个术语定义附录,可以划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逻辑层次清晰,覆盖气候信息披露全链条。

  总则作为《气候准则》提纲挈领的章节,明确了三大核心内容:一是披露目标,聚焦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有用的气候相关信息;二是信息质量要求,规定披露需使用报告日合理可获、无需过度成本即可取得的信息,且方法需与企业技能、资源相称;三是披露边界,明确企业需优先披露风险和机遇信息,同时兼顾未涵盖的影响信息,且需与其他渠道披露信息保持一致、互不混淆。

  ①治理:《气候准则》要求企业披露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专业能力、监督频率以及如何将气候因素纳入战略决策和目标设定。同时,企业需说明管理层在气候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控制措施及与其他内部职能的整合情况。这一规定旨在推动企业建立清晰的气候治理责任体系,确保气候议题得到高层重视。值得注意的是,《气候准则》鼓励企业利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等进行气候风险监督,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气候相关信息进行鉴证,这既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也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可靠性——这次发布的《气候准则》明确了在涉及第三方验证(审验)的所有表述中,均新增了“独立”二字,强调要由“独立第三方”来开展相关工作,说明了验证(审验)工作应避免利益冲突以增加可靠程度[11]。另外,《气候准则》明确允许已建立整体性可持续治理架构的企业整合披露,避免重复劳动;

  ②战略:《气候准则》突破了传统环境信息披露的“合规导向”,转向“战略导向”,要求企业将气候因素纳入核心战略规划。《气候准则》首先要求企业需区分气候相关物理风险(急性如风暴、慢性如海平面上升)和转型风险(政策、技术、市场等),明确其对业务模式、价值链的影响及时间范围(短期、中期、长期)。其次,文件要求企业披露应对措施的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业务调整、工艺改造、供应链合作等直接和间接措施,以及转型计划的假设依据。再其次,文件要求通过情景分析评估气候韧性,要求考虑国际协议、国家战略等宏观因素,结合企业业务范围和时间周期,采用定量或定性方法披露评估结果,高风险企业需逐步过渡到科学定量分析。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布版本《气候准则》对气候相关情景的要求表述为“是否有与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国家战略规划、国家自主贡献相一致的气候情景”,与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新NDC目标相一致[12];

  ④指标和目标:指标和目标是《气候准则》最具实操性的部分,形成了多维度、分层级的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要求:

  a.指标体系:涵盖7类通用指标和行业特定指标,其中温室气体排放是核心,要求分类披露范围1、范围2、范围3的绝对排放量。同时,文件要求企业明确核算依据,优先采用国家核算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可参考《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此外,对于市场关注的范围三排放披露,文件允许企业基于价值链实际情况确定计量类别,优先使用直接计量数据,无法计量时需披露管理方式。

  b.目标管理:要求企业披露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气候目标(含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明确目标的指标、目的、适用范围、时间周期、基准期及进展情况;对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需披露覆盖的气体种类、排放范围、目标类型(总量/净排放量)及与国际协议、国家路线图的一致性。对于计划使用外购减排量的企业,需详细披露减排量的依赖程度、认证机构、交易机制、项目信息等,确保可信度。

  附则明确了准则的解释权归属(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术语定义则对气候相关风险、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氧化碳当量等20余个核心概念进行精准界定,解决了气候信息披露中的概念模糊问题,为企业理解和执行准则奠定了基础。

  随着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的发布,其与过往已发布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应对气候变化》(以下简称《气候指南》)等文件一起,构建起了“国际接轨、国内统筹、实操落地”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体系——无论是中国本土上市公司、亦或出海企业、还是金融机构,都不可避免地受上述气候披露标准的影响。因此,上述标准已成为中国企业开展气候披露工作最重要的三份文件,三者之间的差异与互操作性也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两份文件均采用“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的四支柱核心框架,本质上都是对气候相关风险、机遇的量化与定性披露要求,且深度参考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和国际主流实践(如 TCFD 建议)。两份文件核心共同点总结如下:

  ①气候相关风险(物理风险 / 转型风险)、气候相关机遇、气候韧性、二氧化碳当量、内部碳定价等;

  从差异来看,两份文件的差异本质是“国际统一标准”与“中国本土化试行准则”的定位差异,具体体现在适用定位、重要性原则、细节颗粒度等维度。

  《气候准则》新增“气候相关影响”维度——这是中国准则区别于IFRS S2最显著的特色(即财政部官方指出的构建了“四支柱+影响”的中国特色披露框架),IFRS S2未单独列出该维度。IFRS S2仅聚焦“气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风险+机遇),不要求披露“企业活动对气候的影响”;《气候准则》明确要求披露“气候相关影响”(企业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实际/潜在影响,含积极/消极),且需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渠道保持一致,不得掩盖风险和机遇信息。因此,《气候准则》回应了市场长久以来对于重要性的争议,通过对IFRS S2框架“打补丁”增加“气候相关影响”披露要求,在整体不改变衔接IFRS S2框架的基础上,有效消弭了市场各界对“单一重要性”与“双重重要性”的争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IFRS S2针对“融资排放”提出了额外披露要求(第29(a)(vi)(2)条):如果企业从事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活动,则必须额外披露与融资排放相关的信息。《气候准则》也继承了这一要求(第三十五条):“企业业务涉及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者保险业务的,应当披露与其融资排放相关的信息”。

  2025年12月IFRS S2发布了最新修订版本,允许企业在披露类别15时限定在“融资排放”范围内,即:

  ①允许限缩披露:企业可以仅披露融资排放(即来自贷款、项目融资、债券、股权投资、未提取贷款承诺等金融活动的排放)。

  ③披露说明义务:若企业选择限缩披露,必须说明哪些金融工具被视为衍生工具(第29B(a)条)。必须描述因适用该限制而未包含在范围三类别15中的金融活动(第29B(b)条)。

  ④若包含类别15,则需分项披露:如果企业仍选择披露完整的类别15排放,则必须披露类别15总排放量,并单独列示其中融资排放的小计(第29C条)。

  而正式版本《气候准则》在征求意见后,采纳了各方建议将融资排放细则放至行业指南发布的意见,导致现行《气候准则》关于融资排放的要求只剩下了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两句话,也因此导致很多企业对第三十四条“企业可以将其范围三第十五类‘投资’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限定在融资排放范围内”的规定产生了理解困惑,建议披露企业在行业指南发布前,暂时参阅IFRS S2最新12月修订版本来释疑。

  两份文件均以规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助力企业管理气候风险与机遇为核心目标,在披露框架、关键内容和基本原则上保持一致,但在发布主体、法律效力、适用范围、结构框架和具体要求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①《气候准则》:由财政部发布,属于国家层面的会计准则体系,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

  ②《气候指南》:由证券交易所发布,属于资本市场操作指南,更侧重实务指导。

  ①准则第1号:采用法律条文式结构,建立系统完整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包含五章明确规定(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

  ②交易所第二号:采用指南式结构,包含概念解析、实施步骤、具体披露要点和大量示例表格。更重视实操流程,专门设立气候适应性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等章节。

  ①核心概念一致:均采用气候相关风险(物理风险/转型风险)、气候相关机遇、范围一/二/三温室气体排放等国际通用概念;

  ②披露框架趋同:均围绕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支柱展开,均要求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目标、转型计划等内容;

  ③核算规则相同:两者均将“温室气体核算”和“气候情景分析”作为气候信息披露的核心技术支撑,且要求高度一致:均明确核算需结合“活动数据 + 排放因子”,并优先使用国家主管部门(如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因子;

  ④情景分析趋同:均要求企业通过情景分析评估气候韧性,需覆盖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并披露情景来源(如是否符合《巴黎协定》1.5℃目标)、关键假设(如政策趋势、技术发展)及分析流程;

  ⑥均强调整合披露:均允许企业在已有整体可持续治理或战略框架下进行整合披露,避免重复。

  除了因为发布主体不同导致的法律地位明显差异,我们认为两份文件在编制层面最重要的核心差异在于“结构逻辑”——即“问题导向”对比“体系导向”的差异:

  ①《气候指南》:以实操流程为核心,问题导向明确。结构按“气候影响评估→财务影响评估→情景分析→温室气体核算→转型计划→披露要点”展开,每个环节均配套“流程步骤+表格示例”。

  ②《气候准则》:以标准体系为核心,框架性更强。结构按“治理→战略→风险机遇→指标目标”的四要素逻辑分层,更侧重定义规范与原则要求。

  因此,对比来看:《气候准则》侧重会计规范,而《气候指南》更侧重实操工具。这很好地解释了为何《气候指南》没有直接采用四要素的章节编写顺序和结构,而是按照“影响重要性评估→财务重要性评估→气候适应和情景分析→温室气体核算→转型计划→披露要点”来设计。以市场关注的“情景分析”要求为例来看:《气候准则》详细规定气候韧性评估的四方面内容(评估内容、输入值、关键假设、报告期间),而《气候指南》则提供了完整的情景分析五步骤流程(确定范围、选择情景、确定变量、确定方法、评估结果),并提供多维表示例。所以,《气候准则》定位于原则性规定,强调披露内容的合规性,即告诉企业“应披露什么”;《气候指南》定位于操作手册,提供大量实操工作,如各类气候相关情景分析范围的维度参考表、情景来源选择因素表、气候风险变量示例表、详细的财务影响示例表等,即告诉企业“如何披露”。《气候指南》可在某种意义上视为对《气候准则》的细化和落地,特别是在披露流程、评估方法、模板示例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导。上市公司在编制气候披露内容/报告时,应以《气候准则》为原则依据,以《气候指南》为操作流程。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三份文件分别代表了中国官方准则、中国交易所实操指南和国际可持续披露标准三个层面,核心均围绕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但在制定主体、法律效力、结构框架、具体要求及适用范围上存在显著差异,对比总结如下表所示。

  ①若为中国内地企业:应同时参考《气候准则》(政策合规)和《气候指南》(上市披露实操),并关注IFRS S2以应对国际投资者或境外上市需求。

  ②若为跨国企业或计划境外上市:应以IFRS S2为主要框架,同时适配中国本地要求。

  在全球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推进的背景下,气候风险已成为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变量。气候信息披露作为衔接实体企业气候风险管理与金融市场定价机制的核心纽带,其完善程度直接决定了金融定价对气候风险的反映精度,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拓展可持续金融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提供了全新机遇。

  如前所述,《气候准则》编写过程中秉持的科学性、适用性原则,以及对财务重要性评估的规定、与国际资本市场规则的衔接,将极大推动未来本土企业的气候相关披露信息金融可用性的实现:

  1)财务影响:企业需披露气候变化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潜在影响,包括短期和长期的影响路径、规模及可能性。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用风险、投资价值和保险风险,为金融机构风险定价提供基础;

  2)情景分析:企业需考虑采用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国家战略规划、国家自主贡献相一致的气候情景,这些情景分析能帮助金融机构量化不同气候情景下企业的财务影响,从而更准确地评估风险溢价;

  3)内部碳定价:内部碳定价已成为国际领先企业的标准做法,通过将碳成本纳入财务决策,引导企业优化资本配置。企业需根据准则披露内部碳定价机制及应用情况,反映企业对碳成本的内部管理,有助于金融机构理解企业的转型动力和财务决策逻辑。

  金融定价的核心是对资产风险与收益的精准评估,在实现气候披露信息金融可用性的前提下,科学、透明、完善的气候信息披露可以缓解气候风险对资产定价的扭曲,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补充增量信息与缩小信息鸿沟,减少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估值偏差,最终降低资产定价扭曲。

  气候风险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环境、资产价值与未来收益,但这些影响往往未被充分反映在传统财务报表中。气候风险信息披露通过量化气候风险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为投资者提供关于企业未来现金流与盈利能力的增量信息,减少投资者对气候风险影响企业价值的不确定预期。以银行业为例:

  ①物理风险的量化披露:对于银行业来说,物理风险主要通过抵押品贬值传导至资产质量。企业披露极端天气(如台风、洪水)对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的损毁风险,以及对存货、供应链的冲击,金融机构可据此调整对企业未来收入与成本的预测。

  ②转型风险的量化披露:对于银行业来说,转型风险主要通过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传导至资产质量。企业披露碳减排目标、碳成本(如碳税、碳排放权交易成本)对未来盈利的影响,投资者可评估企业应对转型风险的能力,避免因转型成本超预期导致的估值偏差。

  最终,金融机构可以基于上述气候披露的增量信息,对财务影响进行科目分解:通过构建气候风险-财务指标传导模型,将气候风险的影响分解为资产负债表(如固定资产减值、存货跌价)、利润表(如收入下降、成本上升)的具体科目,为投资决策提供更精准的估值依据。

  此前气候数据碎片化、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风险定价标准。《气候准则》的出台,通过明确治理、战略、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方面的披露要求,为企业提供了标准化的披露范式,有效化解了这一困境;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气候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则提供了统一的风险评估基准。

  长期以来,企业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直是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而气候风险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管理层可能因短视行为或声誉顾虑,选择性披露气候风险信息(如隐瞒负面风险、夸大应对措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真实价值判断偏差。气候风险信息披露通过强制或自愿的透明化要求,缩小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鸿沟,减少选择性披露的动机。

  因此,《气候准则》推动的标准化气候信息披露,将促使市场形成统一的风险评估框架,让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气候风险管理能力强、低碳转型潜力大的企业,实现“风险定价—资源配置”的良性循环。

  本次《气候准则》一大亮点是专门对金融与非金融类业务做了区分,首次在官方层面明确提出了“融资排放”的披露要求:《气候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业务涉及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者保险业务的,应当披露与其融资排放相关的信息。融资排放是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风险暴露的重要指标,尤其对于资产管理、商业银行和保险业务而言。融资排放核心是量化金融机构对气候风险的敞口,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例如,通过量化投资组合的碳排放强度和气候风险敞口,资管机构可以更精准地评估组合的气候风险。融资排放披露要求金融机构按资产类别对每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披露,以及按资产类别划分的每个行业的总风险敞口。例如,银行对高碳行业的贷款组合,其融资排放越高,未来面临的转型风险溢价也越高,需要更高的风险准备金[13]。因此,投融资碳核算对于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将在未来进一步凸显。

  基于前述气候信息与金融定价的传导机制、以及开创性的融资排放披露要求,《气候准则》将能为量化气候风险溢价提供有效数据支撑:在信贷市场,金融机构可依据企业披露的碳排放数据与气候风险管理能力,设定差异化利率机制;在债券市场,可持续挂钩债券的收益率直接与碳价波动挂钩,而企业披露的碳数据正是这类产品定价的核心依据;在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可通过企业披露的气候风险暴露信息,精准测算灾害赔付概率,优化保费厘定模型。

  因此,气候信息披露不仅提升了金融市场效率,更为金融机构开辟了创新业务领域:

  1)融资端:一方面,银行可以将企业的碳排放强度与贷款利率挂钩(如可持续挂钩贷),并通过企业的气候信息披露开展贷后追踪——通过将减排量与融资成本相挂钩,银行还可以激励企业主动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碳管理;另一方面,债券发行人可以将债券条款(如利率、期限)与企业气候绩效绑定(如可持续挂钩债)。无论是挂钩贷款还是挂钩债券,这种定价机制均将气候风险转化为了可测的信用风险溢价,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

  3)保险端:保险公司通过气候灾害建模调整保费和资本准备金,包括巨灾风险模型(气候灾害、资产暴露和脆弱性分析)和金融风险模型(保险精算模型)等。通过将灾害损失估算模型的结果输入金融风险模型,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评估气候灾害对赔付率的影响,从而调整保费和资本准备金。

  基于标准化气候信息披露数据,金融机构可针对性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满足企业低碳转型与投资者风险对冲需求。在信贷领域,可升级“企业碳账户”等碳管理系统,将企业披露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气候风险应对预案等指标纳入授信评估模型,对低碳项目实施利率优惠、额度倾斜,同时为高碳企业转型提供专项信贷支持;在债券领域,可扩大“可持续挂钩债券”等产品的发行规模,依据企业披露的碳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设计浮动收益率条款,提升产品市场吸引力;在资管领域,可发行聚焦气候主题的ESG基金,以企业气候信息披露质量为核心筛选标的,满足投资者对绿色资产的配置需求。此外,还可探索天气期货等创新工具,帮助企业对冲气候风险,形成多元化产品矩阵。

  气候信息披露与金融定价的有效衔接,需要跨机构、跨领域的协同支撑,金融机构可通过搭建生态合作网络拓展业务空间。一方面,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与气候数据服务商共建数据库,提升气候风险量化模型的精准度;与评级机构合作开发基于气候信息披露的信用评级指标,完善绿色金融定价基准;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气候金融理论研究,探索创新定价模型与业务模式。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市场机制建设:主动参与碳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碳排放权经纪、做市等业务,提升市场流动性;推动建立跨区域气候金融合作平台,破解跨境业务中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的难题,拓展国际绿色金融业务。此外,还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完善绿色金融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为业务拓展营造良好环境。

  当前,气候信息披露将从自愿倡导迈向强制监管,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必要工具。气候披露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战略机遇;而标准化的气候披露信息也能优化金融定价机制、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更能为金融机构开辟全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展望未来,气候信息披露与金融定价的深度绑定,将成为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核心趋势之一。随着《气候准则》的进一步落地与完善,气候信息披露将成为金融市场的核心基础设施——毫无疑问,能精准把握两者关联、持续推进业务创新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

  [2]参考资料:王鹏程, 气候披露准则的时代价值与实践路径——基于国际治理语境与国家战略衔接视角[EB/OL], 2025/12/25[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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